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部2011年最新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穗劳仲会纪〔2011〕2号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研 讨 会 邀 请 函
各顾问单位、有关企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规实施以来,大大加强了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劳资纠纷呈井喷式爆发,劳资案件数量至今仍处于高位运行。一段时间以来番禺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收案数居全广州各基层法院之首。2011年9月22日番禺法院还成立了广州地区首个劳动争议审判庭。广州地区和珠三角其他地区一样案件众多,疑难问题纷呈,为此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6日印发了穗劳仲会纪〔2011〕2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该《纪要》全面汇总了当前多发常见的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并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和指导,是我们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企业规划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为了学习深刻理解该《会议纪要》精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在劳动法方面的业务水平和信息交流,我部将举办《市劳动仲裁委、市中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研讨会》,希望各企业能在日益复杂、动荡的劳动用工背景下,做到管理到位、进退有序。本次研讨会将由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贤春主讲,本所肖剑基、赵圣军、禤卓权、别亮等律师参与互动研讨。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主办单位: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
会议时间:3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两天的上午,报到时间均为8:30,会议时间:9:00—12:00。两个半天的课程一样,请提前选择参加的时间
会议地点:市桥街康乐路2号2楼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主讲嘉宾:资深劳动法专家郑贤春律师,郑律师是全国、省、市、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是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省市区工会系统顾问团顾问律师。
附会议提纲:
一、程序问题
1、劳动仲裁委将属于终局裁决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如何处理?
2、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可否驳回劳动者在仲裁时已支持的裁决项目和减少裁决数额?
3、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应以仲裁裁决的金额还是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为依据?
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终局裁决事项?
5、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如何确定当事人?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退休后移交社会化管理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7、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未经年审仍继续经营的,是否确定为违法经营?
二、工伤问题
8、经工伤认定但未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按劳动争议还是按民事案件的人身损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0、承包人借用发包人的营业执照,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如何确定责任?
11、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现用人单位未按其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否主张赔偿?
12、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了工伤,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待遇,劳动者申请仲裁要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支持?
1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的车辆撞伤,可否享受重复赔偿?
14、下岗、放假、内退、停薪留职等人员,工伤及非因工死亡待遇争议,如何确定?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效力问题
1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否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
1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内退协议后,要求按在职劳动者相同待遇补发有关费用的,能否支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未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1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的效力如何?用人单位未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补偿标准,协议是否有效?
19、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与聘请的保安、会计等人员是否构成劳动法律关系?
20、继续聘请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按劳动有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理?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及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21、如何理解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违法犯罪,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是否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3、劳动者提出辞职,至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迫使其辞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24、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实际上了班,可否要求另行支付工资或加班费?
25、应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定期合同,但用人单位只跟劳动者签订了有固定期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26、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包括空档期、倒签等的双倍工资?
27、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了吗?
28、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是否支持?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经实际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还是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
30、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
3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为合法终止劳动关系,还是违法解除?
32、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还是08年1月1日起算?
3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检查,可否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34、劳动者辞职或以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后,后发现已怀孕,又再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否支持?
35、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五、社会保险待遇损失问题
3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应予受理?如果受理,损失如何认定?
37、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导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时,如何赔偿?
六、工资问题
38、劳动者离职时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
39、在认定劳动者月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可否将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等平均计入劳动者每月应发工资数额之内?
七、涉及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相关问题
40、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该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支持?
41、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作为个人承包者,造成劳动者损害时,如何确定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问题
42、用人单位注销后,劳动者起诉股东(投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分如何处理?
43、其他
邀请对象: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的所有顾问单位及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公司高管、企业主等有兴趣参加本次活动的各界热心人士。
会议费用: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企业顾问部顾问单位限1人免费,其他人员、其他企业为500元/人,权威专家主讲,本次研讨会活动筹备以久,一定会得到您的满意。机会难得,万勿错过。
回 执
联系人:李文聪,联系电话:13697455124传真:84808322 邮箱:
148@lawzxc.com,企业顾问专用QQ:1621807053
(由于名额有限,请有意参加的企业于2月28日前将回执回传至本部。谢谢!)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部
2012年2月13日